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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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洙边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鲁Q×××××号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鲁Q×××××号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洙边支行916062300016200067773账户存款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或败诉后应当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