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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瑞创建筑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金华泰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金华市立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金华市明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金华泰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款95358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金华泰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00元,减半收取计3450元,由原告金华泰盛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920元,被告***负担2530元;鉴定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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