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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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5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8日起以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