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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5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8日起以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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