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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阳市采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终214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阜阳市采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采风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乃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德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阜阳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于春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深圳分公司),住***。

负责人:郭振雄。

上诉人阜阳市采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谢军、张德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13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阜阳市采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唐静

审判员张士光

审判员邓亚玲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雯(兼)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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