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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三江能源煤气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车牌号:陕KXXXXX、陕KXXXXX)。

二、***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处分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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