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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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吉的堡教育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上海吉的堡教育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税款2519438.4元及利息(以2519438.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38元,公告费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4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