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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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材料调增部分)794364.83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9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854元,由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200元,由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654元。鉴定费15887元,由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