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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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3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元,减半收取计34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