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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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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车辆维修费32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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