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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纵(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飞腾(天津)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合纵(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合纵(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利息(其中40万元自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其中20万元自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均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

三、原告合纵(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名下车牌号为×××的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和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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