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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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8226和违约金18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易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