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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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川0726执恢157号 申请人:四川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伍小龙 申请人四川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伍小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伍小龙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共计:1548.94元至此,申请人四川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北民初字第140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