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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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易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圣百汇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华易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圣百汇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6491.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1月2日起以96491.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成都圣百汇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2元,由被告四川华易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