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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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7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上诉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32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