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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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屹鑫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成都市青龙支行营业室的存款185万元(账号44×××79),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的存款185万元(账号51×××79_1),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的存款185万元(账号51×××79-0001_1),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营山三星支行的存款185万元(账号23×××02),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在招商银行泸州分行营业部的存款185万元(账号62×××75-00001),期限为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