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佰旺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济补偿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云南佰旺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由原告云南佰旺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被告***2016年8月2日至2017年6月30日二倍工资差额30310.34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云南佰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