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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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海田工贸有限公司 南京市浦口医院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滁州市海田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239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4元,减半收取计1077元,由滁州市海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700元,***3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