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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高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77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