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沅星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正通审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淄博致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沅宇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高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淄博沅宇经贸有限公司、被告淄博沅星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高青华威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损失66894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90.00元,由被告淄博沅宇经贸有限公司、被告淄博沅星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1-05-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