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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海天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386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8862元由原告海天公司承担1588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