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优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优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清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优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