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逸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逸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以购房款342000元为基数按照0.1%给付原告***损失(从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办理权属登记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441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