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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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 上海洪垦物流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吉林省丰池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给原告***598.82元(6587.01元×),残疾赔偿限额内赔偿给原告***934.21元(10,276.36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给原告***5988.19元(6587.01元×),残疾赔偿限额内赔偿给原告***9342.15元(10,276.3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 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元,减半收取166.50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承担110.79元,原告***承担55.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