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宝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野马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宝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241.8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