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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吉林省宝奇智慧物流产业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博兴县昊东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8535.30元,博兴县昊东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执行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7元,由原告***承担602元,由被告***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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