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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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团结支行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永荣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电业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山东省橡金贸易有限公司 长葛市东之风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电业局票据利益款10万元。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电业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