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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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4271号 邹威、任云吉: 申请执行人邹威与被执行人任云吉合同纠纷一案,(2020)陕0113民初58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邹威于2021年4月6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金额18581元及执行费179元,申请执行人邹威确认已收到上述案款。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427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15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