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 屯昌禾利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762元(原告已预交)退还给原告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