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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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地电子有限公司 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北碚孵化园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9民初11920号 原告: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北碚孵化园。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79号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474722411。 负责人:杨建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伟、朱然,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新大地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17号附77-1、77-4号为园区B3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D。 法定代表人:邹定武,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北碚孵化园与被告重庆新大地电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北碚孵化园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向本院补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北碚孵化园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袁晓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