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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星和汇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兴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兴楠工艺制品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2020)川1025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省兴楠工艺制品厂、四川省兴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支付从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的资金利息849,500.67元;

三、四川省兴楠工艺制品厂、四川省兴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24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446元,由***负担6840元,四川省兴楠工艺制品厂、四川省兴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6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446元,由***负担6840元,四川省兴楠工艺制品厂、四川省兴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6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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