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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谷大金电缆有限公司
四川捷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捷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阳谷大金电缆有限公司货款318788.54元及违约金(以318788.5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8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二、被告四川捷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阳谷大金电缆有限公司交纳的诉讼保全费252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5元,由原告阳谷大金电缆有限公司负担94元、被告四川捷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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