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 遂宁乾宏纺织有限公司 船山区嘉兴建筑设备租赁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川0903民终6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船山区嘉兴建筑设备租赁站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