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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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百荟纺织有限公司 绍兴周澄进出口有限公司 绍兴市明峰纺织原料有限公司 嵊州市四季纺织服装厂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2执43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2民初46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百荟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周澄进出口有限公司、周利琴、裘鹏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为申请标的1317613.28元、一般利息以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绍兴周澄进出口有限公司、周利琴、裘鹏程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各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于2020年7月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绍兴周澄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2021年3月5日,申请执行人绍兴百荟纺织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已与被执行人协商执行和解相关事宜,申请法院以和解长期履行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结案方式的要求,现对(2021)浙0602执438号案作结案处理。 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