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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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 大连万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大连邦佳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大连邦佳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书》; 二、被告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大连邦佳服饰有限公司加工费82096元; 三、被告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邦佳服饰有限公司棉裤物料损失278989.36元; 四、被告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邦佳服饰有限公司违约损失(以361085.3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17元,由被告龙江县众鑫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大连邦佳服饰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7291元,退还其5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