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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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星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雅安领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领地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星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质保金410,769.30元,并赔付该款,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088元,减半收取计4,54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960元,减半收取计4,480元,共计9,024元。由星辰建筑公司负担814元,由五冶集团公司、五冶第一分公司负担8,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