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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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浦城县唐老鸭教育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浦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043.1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1元,减半收取计354.5元,由***负担50元,由***负担304.5元。(***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立案大厅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未缴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