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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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碧桂园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宁德市碧桂园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项20480.73元及相应违约金(以20480.73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宁德市碧桂园天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计16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