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邢台市依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邢台市依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桥西区鑫至诚电脑经营部货款2469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26日起以2469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桥西区鑫至诚电脑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7元,减半收取计209元,由被告邢台市依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