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王科峰的临房他证字第××号他项权利证书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本金最高余额42万元的限额内用于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的优先受偿。 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王科峰的临房他证字第××号他项权利证书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本金最高余额42万元的限额内用于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的优先受偿。 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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