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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065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本诉诉讼请求;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63,420元及利息(以763,42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10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一审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48,746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6,052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14,618元,由***负担16,43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8,74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