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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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方正理化检测有限公司 东营智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智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29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7元,减半收取计2978.50元,保全费2170元,由被告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