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诚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万**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50228.2元、逾期办证违约金11411.5元,合计61639.7元。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江苏万**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协助原告***办理兴化市楚水招商城A楼B3176号商铺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8元,由原告***负担569元,被告江苏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36元。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