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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诚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万**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50228.2元、逾期办证违约金11411.5元,合计61639.7元。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江苏万**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协助原告***办理兴化市楚水招商城A楼B3176号商铺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8元,由原告***负担569元,被告江苏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36元。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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