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中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三盛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全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2100万元未缴出资范围内对江苏三盛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在1400万元未缴出资范围内对江苏三盛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8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