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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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五河县凯顺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五河县凯顺物流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垫付的11248.42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5元,减半收取93元,由被告五河县凯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