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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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孝感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鉴定费1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243.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107元,原告***负担43元。原告***预交的诉讼费107元,在执行过程中,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