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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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春华水务集团新客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天津第四巿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