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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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康宏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595.6元(乌鲁木齐市康宏工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乌鲁木齐市康宏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