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昌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昌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光明片区7#、8#地块北昌回迁安置小区涉案205户漏雨房屋进行维修,若判决生效后30日内未履行维修义务,原告可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驳回原告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