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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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安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2466号 陕西安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安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77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安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开户且有存款可供执行,遂本院依法从该账户扣划了本案全部案款及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 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2466号案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16日执行完毕。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