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来宾市加美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302执677号 广西来宾市加美实业有限公司、陈贤瑞: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来宾市加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贤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金额共计91107元。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依法拍卖、变卖其名下位于来宾市古三路东138号丽景苑A区,以清偿其债务。因拍卖、变卖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且已补足上述房产保留价的差额17.3909万元。本院对上述房产所有权转移予以确认。至此,本院(2019)桂1302民初796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